招标投标中的异议和政府采购中的质疑同属一个基本概念和招标采购中的一个流程,对于维护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利益,减少后序投诉工作量具有一定的作用,由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二法不一”的问题,异议和投诉在提出人和受理人、提出期限和答复期限、提出和答复方式、答复对象、答复前是否暂停招标采购活动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之间相互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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